【县市人大】砚山县人大常委会:以监督赋能民族团结工作

作者:供稿: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文山人大网     时间:2025/9/2 16:43:54     点击数: 2163          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,砚山县人大常委会紧扣职能定位、积极主动作为,以监督实效赋能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,为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、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。


人大代表调研民族团结工作

  为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,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在重点民族村(社区)等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室,广泛收集意见建议、解决实际困难,将群众的期盼变为看得见、摸得着的民生成果。2024年9月,创新在平远镇田心社区设立民族团结进步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,精选15名熟悉民族宗教政策或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州、县人大代表编入其中,年初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方案,每年组织驻站代表集中开展活动,采取“群众点单、代表出单”的“点单式”服务模式,为“专业代表”搭建“专业平台”,精准解决民族工作领域的“专业问题”。

  自工作站挂牌成立以来,驻站代表根据群众需求,以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论述,讲好砚山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故事》为主题开展宣讲2次,深入村委会(社区)、村(组)、宗教活动场所宣讲《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》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》11场次,受宣群众达12800余人;累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2条,督促有关部门成功申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12个,涉及资金1170万元,切实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新动力、激发新动能。

  围绕平远片区“三区”建设、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等核心领域,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发力强化监督。2024年6月,组织开展全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视察,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《关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的报告》,梳理发现问题4个,提出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”“统筹推进民族事务法制化建设”等工作建议5条,推动整改落实5条。今年8月,开展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》及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》执法检查,在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的同时,针对性提出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”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”“推进平远片区‘三区’建设、打造法治文化广场”等一系列建设性意见,筑牢民族团结之根,引导各民族在精神共鸣中凝聚发展合力,为民族地区稳定繁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


人大代表围绕收集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

  除此之外,结合平远片区“三区”建设标志性工程田心社区迎丰路“拆围透绿”、田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场等项目推进实际,平远镇田心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聚焦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民主议事。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“拆除围墙后隐私暴露”“安全保障不足”“不习惯无围墙院坝”“广场活动无法正常开展”等问题,人大代表们各抒己见、充分讨论,协调促成相关部门全覆盖安装视频监控、音响设备等。目前,田心广场已建成成为“美美的平远”对外展示重要窗口,迎丰路“拆墙透绿”后成为AAA级民族团结幸福路主题街景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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