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修订草案)。
会议认为,修订草案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国务院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,符合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,对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,规范名城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,推进名城在保护中发展、在发展中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,修订现行条例十分必要。修订草案突出了广南历史文化名城特色,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,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