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命郑朝恒同志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二庭庭长,免去其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;
任命王汉水同志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二庭庭长,免去其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;
任命黄会银同志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,免去其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;
任命郭明旭同志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;
免去黄巧玲同志的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徐景同志的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