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4日,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发布施行座谈会在文山召开,明确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熊朝康、陆波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广南县作为文山州目前唯一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,拥有句町文化、铜鼓文化、稻作文化等多元文化底蕴,承载着独特的民族文化基因与深厚的历史记忆,是全州不可再生、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。为保护好这一历史文化瑰宝,文山州于2013年9月制定了保护《条例》,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,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,加之上位法修改、机构改革等因素,2025年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《条例》修订工作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在继承原《条例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,立足广南实际、坚持保护优先、鼓励活化利用,着力构建责权明晰、管控有力、传承有序的保护治理体系,为名城保护管理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着力破解过去保护范围模糊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,明确了州、县、乡(镇)、村(居)民委员会四级保护责任体系,压实各级各方保护职责。
会议要求,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《条例》发布施行的重大意义,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,自觉扛起历史文化保护政治责任。要吃透《条例》核心要义,全面落实全域保护体系、刚性规划管控、四级联动责任机制,严守历史风貌保护底线,规范建设审批管理,坚持微改精提,杜绝大拆大建和过度商业化开发。要坚持“在保护中发展、在发展中保护”,盘活历史文化资源,推动文旅融合、人居提质与民生改善有机统一。同时做好宣传工作,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名城保护,推动《条例》落地见效,实现文脉永续传承、保护发展惠民。
会上,广南县、州司法局、州财政局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州文化和旅游局就《条例》施行作了发言。